遭丈夫家暴,一女子向梅江区法院申请人身
「本文来源:北青网」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对所有受害者平等保护,禁止任何人实施家暴。近日,梅江区法院发出了民法典实施以来首份人身保护令,保护对象为被家暴的女子及其家人。
据了解,家住梅江区的郭女士因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丈夫肖某多次电话威胁,扬言要杀死或殴打郭女士,郭女士只好暂时回娘家居住。今年6月肖某找上门来“理论”,还打伤了郭女士的家人。郭女士认为肖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家暴行为,且屡教不改,遂向梅江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梅江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当地派出所和居委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情,并向郭女士和肖某核实相关情况。郭女士出示了肖某打人后的报警回执、家人受伤照片为证,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梅江区法院依法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肖某殴打、威胁郭女士及其家人,并责令肖某远离郭女士住所。梅江法院也将该裁定同步发送给区妇联、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为受害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人身保护。如果肖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承办法官介绍,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均可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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