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梅江区江南育才小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江南育才小学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们:
您好!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但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并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临近清明时节,盛行祭祀,是山林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森林防火的关键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防患于未然,是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个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建设我们的绿色家园,我们特发出致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做好预防森林火灾工作,要重点做到“六禁止”。
1.禁止吸烟、烧纸、烧香
2.禁止烧蜂、烧山狩猎
3.禁止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5.禁止焚烧垃圾
6.禁止其他非生产性用火(生产性火源包括: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二
文明祭祀
纪念先人要文明祭扫、绿色祭扫,可以通过献一束鲜花、互联网祭祀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严防发生火灾。
三
履行好
监管责任
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经常进行预防森林火灾等安全教育。家长和子女要互相监督、互相约束,家长要做好子女的表率。
四
增强意识
提升能力
密切配合学校传授森林防火等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
温馨提示
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林加火等于焚,请大家提高防火意识,认清火灾危害,共同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附:火警
森林火警12
祝阖家快乐、安康!
梅江区江南育才小学
年3月14日
-END-
编辑:朱碧霞陈茵
审核:林勇军李雪凤
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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