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启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求,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
通知明确,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须满足以下条件: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非遗资源丰富;非遗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与非遗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遗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有承担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等。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原则上不跨地市,每个省(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应高度重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工作,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要求,组成专家团队总结梳理本地区有特色的文化形态,认真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
河洛文化保护区(洛阳龙门石窟)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最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3个,涉及省份17个):
1.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6月
涉及区域: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
2.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1月
涉及区域:安徽省黄山市、宣城市绩溪县、江西省婺源县
3.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8月
涉及区域: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泽库县、尖扎县
4.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10月
涉及区域: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黑水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陕西省宁强县、略阳县
5.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5月
涉及区域:广东省梅州市,包括梅江区、兴宁市、平远县、梅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
6.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5月
涉及区域: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7.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6月
涉及区域:浙江省象山县
8.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6月
涉及区域:山西省晋中市,太原市阳曲县、清徐县、晋源区、小店区,吕梁市汾阳市、孝义市、交城县、文水县
9.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11月
涉及区域:山东省潍坊市
10.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11月
涉及区域: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11.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1月
涉及区域: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12.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4月
涉及区域: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
13.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12月
涉及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14.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12月
涉及区域: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15.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1月
涉及区域:江西省赣州市
16.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8月
涉及区域: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
17.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8月
涉及区域: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18.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8月
涉及区域:重庆市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武隆县
19.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1月
涉及区域: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永定区,三明市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
20.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1月
涉及区域:河南省宝丰县
21.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1月
涉及区域: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
22、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6月
涉及区域:江西省景德镇市
23、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设立时间:年6月
涉及区域:河南省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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