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解难题为家暴受害者

(图片源于网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市政法系统积极行动,为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发出15份人身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了一道“防护墙”。

“申请人郭某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后,被申请人肖某多次打电话扬言要杀死或殴打郭某,还曾到郭某娘家闹事,并且打伤其家人”“申请人彭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在婚后共生育3个子女,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多次对彭某及其三个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谈某的儿子小军年仅4岁,患有脑性瘫痪、癫痫等疾病。年8月,谈某将其子遗弃在一工厂旁边空地”……翻阅法院涉及家庭暴力的裁判文书,可以窥见家庭暴力的真实面目,也可以看见各界对反家庭暴力作出的努力。

“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在诉讼中反映家人之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主要表现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提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不仅包含肢体冲突,还包括冷暴力等。”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曾柳青说,尽管很多在婚姻中产生了家庭暴力行为,但由于当下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打算,所以即便有肢体冲突,也多是通过派出所或村(居)委处理、调解。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绝大多数人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但依然有些人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甚至养成了家暴劣习。“我经办的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主要集中在两种类型。一类是维权意识强的年轻人,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就会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一类是维权意识相对较弱的中老年人妇女、儿童,当妇女们走入法院时往往经受了长时间暴力,医院伤情说明、报警回执、保证书等,有些还有派出所出具的《反家庭暴力告诫书》。”曾柳青说,当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绝不能助长暴力的滋生和蔓延。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绝大多数人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但依然有些人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甚至养成了家暴劣习。“我经办的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主要集中在两种类型。一类是维权意识强的年轻人,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就会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一类是维权意识相对较弱的中老年人妇女、儿童,当妇女们走入法院时往往经受了长时间暴力,医院伤情说明、报警回执、保证书等,有些还有派出所出具的《反家庭暴力告诫书》。”曾柳青说,当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绝不能助长暴力的滋生和蔓延。延伸阅读:国际反家庭暴力日|零容忍!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也并非所谓的“家务事”

据了解,为解决家暴案件举证难、调查取证难、家暴认定难等问题,我市两级人民法院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家事调查员协助法院在本区域或跨区域对家事案件进行委托调查、收集信息并形成“家事调查报告”,为办案法官掌握案情、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等提供协助。

延伸阅读:市法院联合市妇联举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揭牌暨家事调查员聘任培训活动

来源:梅州日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

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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