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人注意了这样钓鱼是违法的江津融媒
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了
《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小布从区农业农村委了解到
《办法》将于10月8日起实施
从垂钓水域、垂钓时间、可用钓具
钓获物规格等方面
对垂钓活动进行了限制和规范
禁钓区和禁钓期不垂钓禁捕水域分情况
江津全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塘河、綦江河,其他重点水域临江河、大东溪、黄墩溪、狮头河、驴子溪、石板溪、桥溪河、安家溪、璧南河、梅江河、箭溪、笋溪河、杜市河、民福溪等14条河流均纳入禁捕水域范围。
禁钓区:我区石蟆镇川渝交界处至珞璜镇地维长江大桥长江江段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入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
禁钓期: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外禁捕水域范围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设定为禁钓期,在禁钓期内禁止垂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休闲垂钓有讲究留大放小生态好
《办法》对钓具的要求更为严格:一人一杆,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钩宽不得超过2cm。此外,《办法》也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
《办法》对渔获物也有了规定: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可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超过2.5千克。如果钓到一条超过2.5千克的鱼,可以留取该条,但其他钓获物应立即放回原水体。除了渔获物总量之外,对单尾(只)渔获物的体长也有最短规定:青鱼、草鱼、白鲢、花鲢、鲶鱼五种鱼类的体长不得低于30厘米;鲤鱼、翘壳不得低于20厘米;桂鱼、鲫鱼不得低于10厘米。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其余鱼类,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新规严格但利好钓友理解并支持
凡违反《办法》规定,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非法垂钓者将被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没收渔具还将接受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该《办法》的实施,钓友们表示理解与支持。区钓鱼协会秘书长李顺奎认为:“新《办法》虽然严格,但都是保护生态的好政策。有些有害饵料会污染江河,禁止使用这类饵料是非常有必要的。新的规定虽然可能会让收获减少了,但是钓鱼的乐趣并不只在于收获。”他同时呼吁,希望广大垂钓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全垂钓、生态垂钓、文明垂钓。
(江津融媒体中心记者:郑江黎实习记者:刘星辰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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