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万高安警方发布悬赏通告全
高安市公安局关于悬赏缉捕26名在逃人员的通告
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百日追逃攻坚战,依法严惩违法犯罪,高安市公安局公开悬赏缉捕黄海冰等26名在逃人员。凡提供准确线索及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在逃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对隐瞒、包庇、容留以下在逃人员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相关要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敦促以下在逃人员尽快主动投案自首,争取法律宽大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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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警官:
张警官:
甘警官:
高安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6名在逃人员基本信息:
(犯罪嫌疑人黄海冰)
1、黄海冰,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上湖乡广福村卢黄自然村30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曾强)
2、曾强,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筠阳街道南门村曾家口自然村75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刘钢)
3、刘钢,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蓝坊镇长坪村长坪自然村39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廖江龙)
4、廖江龙,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龙潭镇南炉村廖家自然村61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彭光鑫)
5、彭光鑫,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汪家圩乡米岭村坎坪自然村24号附1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单坚)
6、单坚,男,身份证号码:X,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蓝坊镇汉塘村族里单家自然村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罗刚)
7、罗刚,男,身份证号码:36220410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蓝坊镇先岗村下罗自然村2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黄双龙)
8、黄双龙,男,身份证号码:362204111X,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瑞洲街道赤溪村黄家自然村13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周建镇)
9、周建镇,男,身份证号码:362204203,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瑞洲街道连锦村老周家自然村1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高金龙)
10、高金龙,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瑞州街道赤溪村下高自然村13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谢明)
11、谢明,男,身份证号码:362204109,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瑞洲街道赤溪村四姓自然村45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黄水平)
12、黄水平,男,身份证号码:362204111,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瑞洲街道濠溪村磨盘洲自然村5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邓飞)
13、邓飞,男,身份证号码:362204308,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筠阳街道南门村潭溪自然村26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刘涛)
14、刘涛,男,身份证号码:362204408,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筠阳街道茜头村茅坪自然村85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刘清涛)
15、刘清涛,男,身份证号码:X,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筠阳街道左桥村杉林自然村44附3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汪丰胜)
16、汪丰胜,男,身份证号码:362204303,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蓝坊镇蓝坊村汪家自然村97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梁朝利)
17、梁朝利,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蓝坊镇三孙村梁家嘴自然村30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金文)
18、金文,男,身份证号码:362204208,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龙潭镇龙潭村桥一自然村19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黄群)
19、黄群,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龙潭镇梅口村梅黄自然村58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李智伟)
20、李智伟,男,身份证号码:36220421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龙潭镇梅口村泥塘自然村55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伍惠荣)
21、伍惠荣,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黄沙岗镇横港村伍家自然村21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刘阿聪)
22、刘阿聪,男,身份证号码:362204004,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灰埠镇灰埠村下街自然村88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彭云)
23、彭云,男,身份证号码:36220431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灰埠镇栎林村洲里自然村71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陈细成)
24、陈细成,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石脑镇石脑村梅江自然村80号附1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朱小东)
25、朱小东,男,身份证号码:362204407,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杨圩镇况家村山前自然村14号。
悬赏金额:元
(犯罪嫌疑人肖广)
26、肖广,男,身份证号码:362204202,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杨圩镇四美村上窊自然村45号。
悬赏金额:元
希望在逃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家属做好动员工作,争取得到宽大处理。拒不投案自首,从严从重处理。包庇、窝藏逃犯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检举在逃人员情况,可扫码登录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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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高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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