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发布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公
关于于都县-年
市管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的公告
为了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赣州市赣江上游主要河流河道采砂规划(-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县-年市管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公告如下:
于都县-年市管河道采砂可采区
于都县-年贡水、梅江河道采砂禁采区
于都县-年市管河道采砂保留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于都县人民政府
年7月23日
来源:于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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