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帮助上家跑分,多名人员被
12月19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自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以来,广东省公安机关多措并举,推进新法宣传,提升普法实效,织密织牢基层治理网络,全面运用这一新的法律武器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截至12月17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共适用新法打击案件宗,捣毁窝点个,行政处罚人,刑事处罚人。同时,广东公安发布了一批适用新法的典型案件。
案例1:韶关公安开出全省首例涉电诈行政处罚罚单
12月1日,根据韶关电信线索,韶关市反诈中心联合浈江反诈中心在韶关市浈江区财富广场某住房当场抓获涉嫌帮助电信网络犯罪窝点架设固话VOIP窝点及帮助转移支付结算服务的嫌疑人黄某,并当场扣押作案工具一批。
经查,嫌疑人黄某对架设固话VOIP窝点及利用他人银行卡帮助上家“跑分”的事实供认不讳,因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韶关公安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四十四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的处理。据悉,该案是全省首例依据新法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2:梅州单日捣毁电诈窝点11处,抓获嫌疑人9名
12月5日,梅州市公安机关于当日连捣11处电诈窝点,打掉两个架设固话GOIP设备的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9人,缴获网关设备等作案设备一批。当天上午11时,梅州市反诈中心联合大埔反诈中心,在大埔县某酒店捣毁5处利用固话GOIP设备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窝点,打掉以邓某乐为首的电诈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4人,现场缴获语音网关设备5台、无线路由器3台。经查,4人均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3人则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当日晚21时,梅州市反诈中心联合梅江反诈中心,在梅江区三个酒店捣毁6处架设固话GOIP设备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窝点,打掉以卢某华为首的电诈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卢某华等5人,现场查获语音网关设备6台,作案车辆1辆。经查,5人均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2人依《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做出罚款处罚;其余2人因未参与违法活动,予以教育处理。
案例3:湛江捣毁一固话涉诈窝点,嫌疑人被处以罚款2万元
12月2日下午,湛江市反诈中心向湛江市麻章区反诈中心通报“在麻章辖区出现一固话涉诈窝点”线索。接报后,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区分局民警立即对窝点开展打击。当天晚上19时许,经过周密部署,反诈民警迅即进入窝点控制嫌疑人蔡某。根据嫌疑人蔡某的供述,反诈民警成功抓获嫌疑人林某森及林某强。
经查,林某森受利益诱惑勾连诈骗团伙架设设备,并指使蔡某看守设备。该窝点运营仅一天,未获利,未达刑事处罚标准。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林某森处以罚款2万元人民币,对林某强、蔡某进行训诫教育。
案例4:出借银行卡帮助实施诈骗,两名违法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
12月7日,中山坦洲公安通过研判涉“两卡”违法线索将违法人员周某、朱某抓获。经查,周某于年11月18日,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事实。朱某于年5月份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使用,从中获利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事实。
坦洲公安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对违法人员朱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罚款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通讯员:粤公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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