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广东公布10宗哄抬价格警示案例
12月24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近期不断加强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价格领域违法行为,立案并查处了49家企业涉嫌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竞争环境,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10宗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广州××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特一⑧布洛芬片”(规格:0.1g×片/瓶)进货价为3.3元/瓶,以5元/瓶对外销售。12月12日至14日期间多次调高销售价,最高以88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该经营者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6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二
深圳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11月进货价为32元/盒-36.8元/盒,12月1日进货价为45元/盒。11月期间以43.5元/盒-46元/盒对外销售;12月1日-12月5日期间以57元/盒—78.33元/盒对外销售,12月6日起将销售价格提高至88元/盒。该经营者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于12月2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三
顺德容桂××药房,进货的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单独对外销售,消费者需购买80元/瓶的维生素C才附送抗原检测试剂1人份。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14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四
梅州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11月2日至12月1日进货价为21元/盒-35元/盒,11月8日以26.5元/盒对外销售,12月6日起销售价格提高至79元/盒,12月9日再次将销售价格提高至89元/盒;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0.35克*48粒/盒)进货价为15.84元/盒至25.8元/盒,11月9日以25元/盒对外销售,11月22日起销售将价格提高至42.5元/盒,11月30日再次将销售价格提高至45元/盒。该经营者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五
惠东县吉隆镇××药店,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24粒/盒)进货价分别为9.4元/盒,以13.5元/盒-18.5元/盒价格对外销售。11月23日起4次提高销售价格,12月6日将销售价格提高至59元/盒。该经营者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惠东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15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六
红海湾田乾街道××药店,销售的布洛芬缓释胶囊(规格:0.3g*28粒),进货价为7.6元/盒,以8元/盒对外销售。12月12日起以38元/盒对外销售。该经营者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汕尾市市场监管局红海湾分局于12月14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七
东莞市××医药有限公司寮步××分店,销售的“布洛芬缓释胶囊(0.3g*17粒)”“维生素C泡腾片/香橙味”进货价分别为3.95元/盒、6.93元/支,分别以18元/盒、24元/支对外销售。12月8日起将销售价格提高至38元/盒、38元/支。该经营者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16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八
阳江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12月4日至12月10日进货价为34.16元/盒-34.36元/盒,销售价格从12月4日44元/盒提高至12月6日49元/盒。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规格:24粒/盒),11月20日至12月4日进货价为11.5/盒,销售价格从11月20日16元/盒上涨到12月4日28元/盒;12月9日至12月11日进货价为20元/盒,销售价格从12月9日31元/盒上涨到12月10日46元/盒。该经营者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阳江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11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九
怀集县幸福街道怀高工业区××药店,捆绑销售4袋药品,其中1袋标注的总标价为元,包含有1盒连花清瘟胶囊、1袋板蓝根颗粒、1盒布洛芬片、1盒小柴胡颗粒、1盒抗病毒口服液、1包杀菌卫生湿巾、1盒复方金银花颗粒、1盒四季感冒胶囊;另外3袋标注的总标价为元,包含有1盒连花清瘟胶囊、1袋板蓝根颗粒、1盒复方金银花颗粒、1盒抗病毒口服液、1包杀菌卫生湿巾、1盒布洛芬片、1盒四季感冒胶囊、1盒维生素C咀嚼片、1盒小柴胡颗粒。该经营者涉嫌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怀集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1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案例十
普宁市××堂药店,销售的“抗病毒口服液”(10ml*18支/盒),进货价为19.8元/盒,以24元/盒对外销售。12月12日将销售价格提高至32元-38元/盒,12月14日至15日再次将销售价格提高至40-45元/盒。该经营者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普宁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19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见习记者:王宇通讯员粤市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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